一、 行政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负责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
2、负责日常组织、宣传、人事工作,组织协调好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做好机关各部门之间及外单位工作的协调联系,做好来人来客的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开发区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讯报道、信息、档案、政策调研、保密等文秘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卫生、后勤保障、岗位责任制的检查、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事务的处理工作;
6、负责全区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工作;
7、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部
1、负责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等工作,制定开发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2、负责协调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接受企业的投诉,帮助企业协调外部关系,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3、负责开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指导、协调服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及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开发区内社会、经济运行状况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5、参与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新上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6、负责各项新批、技改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核及批准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7、负责新批项目的实际投资统计、汇总、报表编制及上报工作,做好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网络维护工作;
9、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商部
1、根据省、市给予的优惠政策,做好开发区的对外宣传,提高开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招商范围;
2、参与组织各种招商活动,负责做好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对进取项目的立项、调研、认证和审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协助经济发展部和国土环保建设部抓好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3、突出重大项目、外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参与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各类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储备工作;
4、为进区项目提供法规和政策服务;
5、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环保建设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内道路、给排水、绿化、环保、供电、环卫等多项专业规划,并上报上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为项目单位建设提供选址意见书,提供外部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定点手续,报实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实施的管理、监察、查处违法建设,负责收集、保管开发区城建档案资料;
5、负责开发内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设计、施工、投产,进行“三同时”审查;负责开发区内环境监理与监测工作;
6、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把关,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7、负责区内市政公用事业协调管理,市政工程的建设,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工作部
1、负责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制定开发区所辖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2、关注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认真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各项优抚、救济政策,切实抓好开发区民政工作;
3、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抓实所辖区域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依照国家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监督、农税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会计工作;
6、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机构设置:
财经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开发区财政、农税、农村经济管理等工作。
农业服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技、水利、林业、果树、农机等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文化、劳动、司法、民政、建房、计生等工作。
教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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